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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)通緝犯洪東榮3年前持槍隨機洗劫新北市一處民宅,得手市價30萬元金飾,還性侵屋主。最高法院今天判處他無期徒刑定讞。 法院判決指出,洪東榮因販毒遭判刑定讞,他卻落跑未入監而遭到通緝。他借住在友人租屋處,因缺錢買毒而心生歹念,在民國102年12月偷走友人手槍外出犯案,眼見新北市某公寓大門沒關,隨機按門鈴下手。 屋內一名少婦原本在陪兩名稚子,應聲開門後,洪男乘機持槍脅迫對方,喝令「不要逼我拿刀劃妳的臉」,得手市價30萬元金飾。洪男搶走金飾後還不罷休,他垂涎少婦美色,以小孩安全脅迫,性侵對方得逞。他犯案後逃離現場,事後被檢警循線逮捕。 歷審認為,洪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,犯案手段卑劣,他在警詢及偵查中否認犯行,還謊稱遭警方刑求,誣指被害人為索取錢財指稱遭性侵,犯後態度不佳,依強盜性侵罪判處他無期徒刑。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10508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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